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20年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中央治水思路,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和信息化技术体系,强化科研、标准等基础性工作,为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提供高效、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水土保持监测
1、组织实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汇总分析2019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省级实施情况考核提供依据,完成《2019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编制。组织实施好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2、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组织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优化布局工程立项。
3、研究探索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认证工作。研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认证有关工作,探索建立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认证制度。
4、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各级监测机构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交流研讨,组织开展监测点运行检查,做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先进监测技术及设施设备。
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相关技术工作,为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依法履职提供技术支撑。
2、支撑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清单式管理工作。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台账,制定清单管理办法,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信息萃取,定期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实施情况。
3、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工作。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组织履职督查技术培训和研讨,实施有关省份监管督查工作,开展督查工作总结和信息通报。编制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南》,指导流域机构和地方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工作意见》,加强和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工作。
5、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方案评审投标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任务。修订并印发技术评审要点。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指南(包括评估报告示范文本)》研编。组织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试点方案,拟定水土保持方案智能评审系统工作方案。
三、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系统完善与运行维护。进一步做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及运行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水利部系统集成开发需求分析工作。加强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撑。
2、规范数据资源管理。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做好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数据收集、录入、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3、信息化应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做好技术指导、成果审核和入库管理等工作。
4、启动实施高分遥感项目二期工程。组织开展高分遥感水利应用示范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启动实施二期工程有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1、做好规划标准编制。完成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强制性规范《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研编工作。完成《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修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标准制修订。
2、协助做好政策制度拟定。配合做好强监管有关政策、制度拟定,承担有关重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开展暴雨水土保持调查。制定暴雨水土保持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组织开展暴雨水土保持调查,开展相关分析研究。完成上年度暴雨调查年鉴。
4、开展科研课题申报研究工作。围绕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做好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申请工作。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子课题-生态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技术筛选、配置与试验示范研究结题工作。
五、党建和综合管理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
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部党组和局党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3、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按照部党组和局党委有关要求,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做好精神文明和宣传工作。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宣传活动。
5、健全内控制度。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完善监管措施。
6、做好服务支撑。提高综合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增强服务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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